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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和种类

    发布日期:2021-09-01 09:40:27 作者:企红网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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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制度,即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使用权的法律制度。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人为许可人,根据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人为被许可人。根据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获得的只是在一定条件下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该注册商标的其他权利仍属于许可人。因此,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与转让有着本质的区别:注册商标依法转让后,转让人对该注册商标的一切权利归于消灭,受让人取得该注册商标的一切权利;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许可人依法转让其注册商标使用权的法律制度,转让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该注册商标的其他权利仍属于许可人。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知识产权制度,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必不可少的一项商标法律制度。首先,实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有利于扩大市场主体之间的横向联合,促进技术的引进和转让,发挥市场主体的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的生产规模,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其次,实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有利于发挥注册商标的作用,实现注册商标的经济价值,增加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的经济收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许可人通过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不仅进一步提高了自己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而且还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被许可人通过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可以迅速发展生产,增强经济实力,也可以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对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未做规定。在实践中,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有以下三种形式:

    1.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和许可人在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人还可以许可他人在该期限和区域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许可。即被许可人有权在该期限和区域内使用该注册商标,但无权许可他人在该期限和区域内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人不仅自己可以毫无限制地使用该注册商标,而且还可以许可他人在该期限和区域内使用该注册商标。这种使用许可方式的优点是使用费比较低,其缺点是被许可人不能禁止许可人和其他被许可人在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使用该注册商标。目前,我国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大多采用这种形式。

    2.排他使用许可

    排他使用许可又叫独家使用许可,是指只有被许可人和许可人在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许可。被许可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人除了自己在该期限和区域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外,不得再许可他人在该期限和区域内使用该注册商标。

    3.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只有被许可人在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许可。在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只有被许可人有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不仅自己不能在该期限和区域内使用该注册商标,而且也不得许可他人在该期限和区域内使用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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