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利用及限制
1.注册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都有关于商标的转让的规定。但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完全或部分地转让生产具有该商标的商品的企业,商标权才能完全转让,也就是说,不能只转让商标而不转让企业,如美国等国家就是实行这种制度。有的国家规定,则允许只转让商标而不转让企业。如英国、法国、日本等实行的是这种办法.
转让商标权,双方必须签订合同,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注册手续,方能生效。商标所有人通过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按照一定的条件(如一定的期限或一定地域范围等),以一定的报酬使用商标,各国商标法规定不同,较多的国家规定要将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主管机关备案。英国则要求必须办理注册,被许可人称为注册使用人。美国商标法则在这方面未作规定,遇有问题由法院处理。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和续展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各国规定不一,最长为20年,最短为5年,一般为1。年到15年,个别国家实行无限期使用。如美国、瑞士、意大利、西班牙、菲律宾等国规定为20年;加拿大、伊拉克、捷克、叙利亚等国规定为15年;法国、日本、瑞典、奥地利、希腊、挪威、丹麦、比利时、卢森堡、荷兰、泰国以及大多数中东和拉丁美洲国家都规定为1。年;英国及一些英联邦国家规定为7年;原南斯拉夫不规定具体的有效期限。
商标有效期限届满以前,商标所有人可依法办理续展手续,继续使用商标。续展期限一般与注册的有效期限相等,也有长于原有效期的。比如英国规定的有效期限为7年,而续展期限却为14年.对申请续展的次数,各国都不加限制,可以一再续展。因此,商标注册人只要按时办理续展手续,缴纳规定的费用,就可以持续使用注册的商标。
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都有关于商标的转让的规定。但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完全或部分地转让生产具有该商标的商品的企业,商标权才能完全转让,也就是说,不能只转让商标而不转让企业,如美国等国家就是实行这种制度。有的国家规定,则允许只转让商标而不转让企业。如英国、法国、日本等实行的是这种办法.
转让商标权,双方必须签订合同,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注册手续,方能生效。商标所有人通过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按照一定的条件(如一定的期限或一定地域范围等),以一定的报酬使用商标,各国商标法规定不同,较多的国家规定要将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主管机关备案。英国则要求必须办理注册,被许可人称为注册使用人。美国商标法则在这方面未作规定,遇有问题由法院处理。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和续展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各国规定不一,最长为20年,最短为5年,一般为1。年到15年,个别国家实行无限期使用。如美国、瑞士、意大利、西班牙、菲律宾等国规定为20年;加拿大、伊拉克、捷克、叙利亚等国规定为15年;法国、日本、瑞典、奥地利、希腊、挪威、丹麦、比利时、卢森堡、荷兰、泰国以及大多数中东和拉丁美洲国家都规定为1。年;英国及一些英联邦国家规定为7年;原南斯拉夫不规定具体的有效期限。
商标有效期限届满以前,商标所有人可依法办理续展手续,继续使用商标。续展期限一般与注册的有效期限相等,也有长于原有效期的。比如英国规定的有效期限为7年,而续展期限却为14年.对申请续展的次数,各国都不加限制,可以一再续展。因此,商标注册人只要按时办理续展手续,缴纳规定的费用,就可以持续使用注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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