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企红网
您好,
咨询热线:0535-6687821

  • 免费商标查询
    商标局查询30秒出结果
    商标名称
    * 联系方式



    首页 >其他 > 文章详细

    对专利申请人的要求

    发布日期:2021-11-22 09:08:27 作者:企红网 【关闭】
    • 分享:

    《知识产权协定8用大量的篇幅、条款规定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但对权利人的义务的规定却没有如同合同双方当事人那样使其处于平等地位。在一些国家的要求下,在《知识产权协定》第29条规定了专利申请人应做到:

    (1)以清晰、完整的方式公开其发明,以便本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按专利文件实施该专利。这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在引进专利技术并加以实施时带来了方便和一定程度的保障。

    (2)在申请之日,或在要求优先权时则在申请优先权之日,指明运用此项发明最好的模式。此项规定在于进一步强调专利技术的实用性、可实施性。利用现有的原材料,只要有一定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便可顺利地将专利技术付诸实践,运用到工业生产或相关产业的经济活动之中。

    (3)各成员可以要求专利申请人提供有关相应的国外申请和授权的文件。这项要求与上述两项要求有一定差别,在协定中使用了各成员“可以要求”的措词,意即各成员可视具体情况做出规定,此项规定对专利申请人的要求不带有强制性。尽管如此,笔者认为,专利申请人为了在更大范围内获得专利权的保护或维持,积极向有关成员提供其专利在国外的申请和获得授权的有关信息,是有必要的,也是一种积极的态度。


    免费商标注册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