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内容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著作权应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一)精神权利
所谓精神权利,它基于这样一种观念,即作品是作者人格的体现,在作品中往往包含着作者的思想、气质、性格等。因此,对精神权利的尊重就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精神权利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发表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自己所创作的作品是否发表,何时发表,何地发表和以什么方式发表。显然这是作者重要的人身权。
2.署名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是否署名和署什么样的名字,以表示自己是作品的作者。
3.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修改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有权授权他人修改自己的作品。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有权保护自己创作的作品完整,不受他人歪曲或篡改。
(二)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指作者通过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而从中获得报酬,它是与作品的不同使用方式所对应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具体的权利如下:
1.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用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并从中取得报酬。复制权往往和发行权以及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
2.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具有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和许可他人表演其作品的权利。这里所说的表演是指活生生的表演,当场能看到或听到的。应指出的是表演者若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播放权。是指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广播卫星传播自己的作品,并获得经济利益。
4.展览权。是指著作权人有权允许他人通过展览的方式使作品原件与公众直接见面。
5.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发行其作品并从中获得报酬。
6.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即著作权人有权通过与制片人签订合同的办法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并从中获得报酬。作者只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则归制片人所有。
7.改编权。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将其作品进行再创作。
8.翻译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将其作品翻译出版,译者应支付原著作者报酬,并不得侵犯原著的作者著作权。译者对自己的译作享有著作权。
9.注释权。是指用文字解释某部作品中的词句、段落的原意。注释人须事先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后,方能注释,注释时必须忠实原作的原意。否则就侵犯了原作者的人身权利。注释人对注释作品享有著作权。
10.编辑权。是指通过对已完成的作品进行重新的取舍和组合。编辑人在编辑他人创作的作品时,须经被编辑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编辑作品的著作权是对整部编辑作品而言的,编辑作品中选用的作品的著作权仍归各自的著作权人享有。
(一)精神权利
所谓精神权利,它基于这样一种观念,即作品是作者人格的体现,在作品中往往包含着作者的思想、气质、性格等。因此,对精神权利的尊重就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精神权利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发表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自己所创作的作品是否发表,何时发表,何地发表和以什么方式发表。显然这是作者重要的人身权。
2.署名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是否署名和署什么样的名字,以表示自己是作品的作者。
3.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修改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有权授权他人修改自己的作品。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有权保护自己创作的作品完整,不受他人歪曲或篡改。
(二)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指作者通过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而从中获得报酬,它是与作品的不同使用方式所对应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具体的权利如下:
1.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用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并从中取得报酬。复制权往往和发行权以及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
2.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具有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和许可他人表演其作品的权利。这里所说的表演是指活生生的表演,当场能看到或听到的。应指出的是表演者若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播放权。是指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广播卫星传播自己的作品,并获得经济利益。
4.展览权。是指著作权人有权允许他人通过展览的方式使作品原件与公众直接见面。
5.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发行其作品并从中获得报酬。
6.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即著作权人有权通过与制片人签订合同的办法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并从中获得报酬。作者只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则归制片人所有。
7.改编权。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将其作品进行再创作。
8.翻译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将其作品翻译出版,译者应支付原著作者报酬,并不得侵犯原著的作者著作权。译者对自己的译作享有著作权。
9.注释权。是指用文字解释某部作品中的词句、段落的原意。注释人须事先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后,方能注释,注释时必须忠实原作的原意。否则就侵犯了原作者的人身权利。注释人对注释作品享有著作权。
10.编辑权。是指通过对已完成的作品进行重新的取舍和组合。编辑人在编辑他人创作的作品时,须经被编辑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编辑作品的著作权是对整部编辑作品而言的,编辑作品中选用的作品的著作权仍归各自的著作权人享有。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