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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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化本质上是对商标识别性的削弱和降低。任何人未经许可,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都会降低其识别性。当人们在消费过程中涉及侵权人所使用的淡化商标时,他首先接触的是商标淡化行为人的商品或服务,进而联想到他所熟知的该驰名商标原先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
由于存在着同一商标标示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头脑中原来对该驰名商标及其所标示商品或服务的明确概念就变得模糊不清了。毫无疑问,这对驰名商标的识别性来说,是一个严重的损害。比如把香烟商标LuckyStrike使用于香水之上,长此以往,LuckyStrike商标与香烟产品建立的特定联系将受到削弱,甚至对于女士而言,LuckyStrike与香水的紧密联系,还会超越甚至取代其与香烟之间的联系。另一种商标弱化的情形,是使用或注册与他人相近似的商标,如果权利人未加以干涉或提出异议,则同样的商品上,会到处充斥着同类型的商标名称或图样,其区别的功能自然降低,显著性也将随之弱化。例如商标为“大王”,若有他人使用或注册“新大王”、“正大王”、“老大王”等,权利人如不加干涉,时日一久,消费者可能不知“大王”何所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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