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域名的冲突问题
.jpeg)
但由于目前域名管理机构对于域名的注册适用,除了域名格式、唯一性原则和在先原则外,对域名本身基本上没有限制性规定,也不承担商标检索责任,域名管理机构同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的管理机构更没有什么关系。同时,对于因特网域名的注册使用,目前各国政府或法律法令也还没有加以规范,从法律上看,域名同注册商标或者厂商名称没有联系。加上一些技术上的原因使域名与注册商标或名称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出现了一些不协调的地方。
近年来,关于域名的纠纷日益增多。我国已经有不少企业发现其商标或企业名称(或二者兼有)被海外机构抢先在互联网络上注册为域名,妨碍了我国企业以其商标或名称进入国际互联网络。甚至出现了一些机构或个人抢先以某企业商标或厂名注册域名后,再向某企业索要高价以转让或许可我国企业使用本企业商标或厂商名称为注册域名的现象。面对这些现象我国有什么对策呢?而域名使用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对其法律性质如何界定呢?谁侵权?侵犯了什么权利?适用什么法律?这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