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知识产权侵权对传统司法管辖提出的挑战
(2).jpeg)
国际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地域上的界限:第一,任何人在任何地点使用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完全可以通过不同的“路径”接触到同一信息,访问同一网站。第二,在接触信息时访问者完全可以忽略信息所在网站的地理位置。第三,在接触的过程中,人的作用是有限的,信息传输过程中的一切行为都是数字化“流动”的,并没有特定的“流动”方向。第四,信息的“流动”有时候不一定是根据特定人员的特定需要。所有这些特征,给传统的民事诉讼法带来了新的问题。“网络的交互性程度已经成为诉讼管辖权行使的控制器,网络对技术的依赖性使网络纠纷诉讼法上的管辖权成为技术与法律问题相混合的综合问题。”但无论如何,对案件管辖的确定,应当符合案件管辖的宗旨:准确、及时地解决民事纠纷,便利当事人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办案,便利案件的执行,便于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只有在这样的宗旨指导下,才能正确确定案件的管辖。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