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期满不续展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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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选(2001年10月27日)
第四十六条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节选(1995年2月11日)
第十五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期满之日两年内,商标局对于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予注册。
【案例】
A'UNOX”商标驳回复审终局决定书(1995)商评字第149号节选(1995年3月24日)
第153161号“UNOX”引证商标专用期限至1992年1月14日止后并未进行续展注册,该商标专用权已丧失。申请人申请注册“UNOX”商标的时间为1993年3月5日,在申请时效上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据此,申请人复审理由成立。昭和电工株式会社在H类工业废水处理设备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UNOX”商标应予初步审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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