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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9 类-建筑材料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硬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纪念碑。

    [注释]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本类尤其包括:
    ——建筑用半成品木材,例如:横梁、板、护板;
    ——木制饰面薄板;
    ——建筑用玻璃,例如:玻璃砖瓦,建筑用隔热玻璃,安全玻璃;
    ——路标用玻璃颗粒;
    ——花岗石,大理石,沙砾;
    ——赤土(建筑材料);
    ——太阳能电池组成的非金属屋顶板;
    ——非金属墓碑和非金属墓;
    ——石、混凝土或大理石制塑像、半身像和艺术品;
    ——混凝土制信箱;
    ——土工布;
    ——涂层(建筑材料);
    ——非金属脚手架;
    ——非金属制可移动的建筑物或建筑结构,例如:水族池,鸟舍,旗杆,门廊,游泳池。
    本类尤其不包括:
    ——水泥保护剂,水泥防水用制剂(第一类);
    ——防火制剂(第一类);
    ——木材防腐剂(第二类);
    ——建筑用脱模油(第四类);
    ——金属信箱(第六类),非金属、非砖石制信箱(第二十类);
    ——像、半身像和艺术品:普通金属制(第六类),贵金属制(第十四类),木、蜡、石膏或塑
    料制(第二十类),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第二十一类);
    ——某些非建筑用的非金属管,例如:管道(卫生设备部件)(第十一类),非金属软管和非金
    属柔性管(第十七类);
    ——建筑防潮材料(第十七类);
    ——运载工具用窗玻璃(半成品)(第十一类);
    ——鸟笼(第十一类);
    ——地席,亚麻油地毡及其他铺在已建成地板上的材料(第二十七类);
    ——未切锯或未加工的木材(第三十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