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本类尤其包括:——葡萄酒,加烈葡萄酒;——含酒精的苹果酒和梨酒;——烈酒,利口酒;——酒精饮料原汁,果酒(含酒精),苦味酒。本类尤其不包括:——医用饮料(第五类);——无酒精饮料(第三十二类);——啤酒(第三十二类);——制作酒精饮料用无酒精混合物,例如:软饮料,苏打水(第三十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