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外注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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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各国主要有两种商标确认制度:使用优先制与注册优先制。
“使用优先制”国家依据商标在该国的商标制度确定谁先使用谁就是权利人,就是所谓谁先使用,谁就是商标主人的制度。大多数英联邦国家都是使用优先制的国家。在东南亚使用优先制国家包括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柬埔寨、泰国、缅甸、印度尼西亚、文莱。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在何时何地先使用,来确认商标专有权所有人。如要到使用优先制国家注册商标,就采用单一国家注册的方式。
“注册优先制”国家依据商标在该国的注册制度确定权利人,就是所谓谁先注册,谁就是商标主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是注册优先制,我国也是一个注册优先制国家。在东南亚注册优先制国家包括越南、老挝。所以,针对这两种商标确认制度,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商标注册方式和保护策略。如要到注册优先制国家注册商标,可以采用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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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按照我国缔结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我国企业和自然人可以通过本国的商标主管当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注册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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